2026年6月19日 星期五



新儒家牟宗三說:「中國思想的三大主流,即儒釋道三教,都重主體性。」這位新儒家,一開口就把他沒有精確定義的「重主體性」大帽子,戴到道家和佛教的頭上。

牟宗三的講法就好像說:「全世界的人都重吃喝」一般,完全是摸不到邊際的失焦論述,好像全世界的人就不重睡覺,不重上廁所了。

老子道家教人要「尊道、貴德」,這「尊道、貴德」不是更重嗎?為什麼偏偏把什麼「重主體性」拿來套到道家身上?

佛教常教人唸佛參禪打坐,這不也是更重唸佛參禪打坐嗎?怎麼就偏偏說佛教「重主體性」?

儒家、道家、佛家三家的思想,可以說完全不同,根本不能用「中國哲學」四個字,就把三家各異的思想放在一起,講成一件渾事。

況且佛教是印度哲學,又不是中國哲學,怎麼能拿來當成中國哲學呢?

何況儒家的思想根本就是禮教,連哲學都算不上,說是中國哲學,那簡直是自抬身價了,「中國哲學」怎會有不是哲學的儒家講話的餘地?

儒家沒有哲學,所以凡儒家講哲學,要不是一會兒拉道家來一起講,要不然就是拉佛教來一起講。

最後新儒家把家家不同,人人有異的「中國哲學」,講成儒釋道三家大雜燴,大雜燴的新儒家是給人看不起的,但是新儒家給了自己的大雜燴,取一個很好聽的名字來迷惑人,那就是「會通」。

所以我們常會聽到新儒家到處搞「儒佛會通、儒道會通、三家會通」。

「會通」又稱「和會、一貫」,新儒家的「三家會通」表面上是融會貫通儒、釋、道三家的思想,其實根本是儒家自己沒哲學,只能拉道家、佛教的哲學來附會作陪。最後搞得道家哲學,和佛教哲學都被新儒家弄得四不像。

明代佛教蓮池大師的《竹窗隨筆》談到「儒釋和會」時說:「有聰明人,以禪宗與儒典和會,此不惟慧解圓融,亦引進諸淺識者,不復以儒謗釋,其意固甚美矣。雖然,據麤言細語,皆第一義,則誠然誠然;若按文折理,窮深極微,則翻成『戲論』,已入門者又不可不知也。」

由此可見,儒家會通佛教,所講的哲學,對佛教而言,根本就是「戲論」邪見。所以說搞「會通、和會、一貫」的宋明新儒家,對佛、道正信來說,完全就是令人生厭的異端。


2018年1月18日 星期四

2016年9月28日 星期三

南島語的「華武壟族、巴布薩族、洪雅族」不存在,他們全都是閩南人

「荷蘭基督教恐怖主義殖民軍」來台灣殖民之前,現在台灣雲林縣的「虎尾、土庫、褒忠」等鄉鎮地區,住著一群「Favorlang」,「Favorlang」就是「話福佬郎」也就是現在台灣的「閩南人」。
「Favorlang」是遠在荷蘭殖民之前的明代王時代,就已經在台灣定居的「明代閩南人」,他們和台南地區的「台灣大明人」,全都是「漢人」,根本就不是「南島語原住民」。
由於信仰「太上老君」的「台灣大明人」的人口和領土,大於「Favorlang明代閩南人」的人口和領土很多,所以「明代閩南人」,在荷蘭人入侵之前,應該是隸屬於「台灣大明人」的「明代王」所統治。
「Favorlang明代閩南人」主要地域上的雲林的「虎尾」,就是「福佬話(hok-ló-uē」的意思,「福佬話(hok-ló-uē)」,唸快一點,再略為轉音,就變成「hóo-bué虎尾」,因此「虎尾」兩字,就明白表示,那裡的居民全都是講「福佬話、閩南語」的「閩南人」。
「Favorlang話福佬人」,就是「福佬人、閩南人」,雲林「虎尾」的「福佬人、閩南人」講的就是「福佬話(hok-ló-uē)」所以他們都是早在荷蘭殖民之前,就從福建移民來的。
這些福建移民,還把他們的居住地之一,現在稱為「嘉義」的地方,稱為「Terocen」,「Terocen」就是福建三大名山之一的「太姥山」,取名為「太姥山」就表示自己是從福建移民來的。「Tirosen太姥山」後來被誤譯為「諸羅山」,到了清乾隆年才改名為「嘉義」。
所以說那些在荷蘭時代住在雲林縣「虎尾」那裡的「Favorlang」,就是「福佬人、閩南人」,而住在「Tirosen太姥山、諸羅山、嘉義」的「Favorlang」同樣也是「福佬人、閩南人」,這些「福佬人、閩南人」都是漢人,根本就不是「南島語原住民」。
至於在「Favorlang話福佬郎」在彰化的「Babuza」就是「包府爺」,「Babuza包府爺」村子的主廟宇,祭祀的就是「包府王爺」,「包府王爺」就是「包拯、包公、包青天」。
所以說「Babuza」就是以「包府爺」為名的閩南人村莊,根本就不是什麼原住民「巴布薩族」。
其次像「Favorlang話福佬郎、Babuza包府爺」相關的「Hoanya」,同樣也根本就不是什麼南島原住民「洪雅族」,這「Hoanya」就是閩南語的「王爺」,「Hoanya王爺」表示這個村莊所供奉的是某一位「王爺(千歲)」的神明,因此「Hoanya王爺」就成為這個村莊的名稱。
所以說「Favorlang話福佬郎、Babuza包府爺、Hoanya王爺」,在荷蘭殖民之前的台灣明代王時代,就是閩南人的三個大村莊,當時的閩南人以「王爺(千歲)」為主要信仰,他們全都是閩南人,根本就不是什麼被賜漢姓的南島語原住民的「華武壟族、巴布薩族、洪雅族」。
現在這些「Favorlang話福佬郎、Babuza包府爺、Hoanya王爺」地區的閩南人,仍然到處都是「王爺(千歲)」的信仰,這就足以證明這些地名完全是閩南語的地名,根本就不是南島語原住民的「華武壟族、巴布薩族、洪雅族」。
因此所謂南島語原住民的「華武壟族、巴布薩族、洪雅族」,根本就不曾存在於台灣歷史之中,這些被日本殖民帝國和台灣南島主義者,分化偽造為不同民族的各個族群,而拿來搞政治欺騙和政治鬥爭的「華武壟族、巴布薩族、洪雅族」,其實全都是閩南人的村莊,村莊裡住的全是純正的閩南人,根本就不是南島語原住民。
當然由於「Favorlang話福佬郎、Babuza包府爺、Hoanya王爺」這些地方的閩南人及其村莊,在荷蘭殖民時代被「荷蘭基督教恐怖主義殖民軍」,進行殘酷的種族屠殺和宗教迫害,而幾乎消滅殆盡。
因此我們很難知道目前「Favorlang話福佬郎、Babuza包府爺、Hoanya王爺」這些地方的閩南人,仍然是荷蘭時代的閩南人殘存後裔,還是在後來才遷入的閩南人,或是從其他地方遷來的人。
但「Favorlang話福佬郎、Babuza包府爺、Hoanya王爺」這些地方,在荷蘭殖民時代,及更早的明代王之前,所居住的絕對是閩南人,絕不是南島語原住民。

2016年1月12日 星期二

「南島西拉雅主義者」對「吉貝耍」漢人疑似進行種族改造

少數學者基於個人的政治因素,必須把漢人原住民化,所以不斷鼓吹台灣漢人都帶有原住民的「平埔族」血統。
所以他們必須創造出一個具有純正血統的「平埔族」以及「平埔族文化」,甚至是「南島平埔族文化」,最後這些學者就盯上了荷蘭人講的「sideia( Diocese基督教教區)」的人。
他們刻意隱匿荷蘭人講的「sideia( Diocese基督教教區)」是「sideia( Diocese基督教教區)」,而用日本殖民時期的「Siraya西拉雅族」來取代「sideia( Diocese基督教教區)」來解說。
因為荷蘭人並未說「sideia( Diocese基督教教區)」是一個單一血緣民族,而日本人的「Siraya」卻具有單一血緣民族的概念,所以他們才會採用「Siraya」。
事實上「sideia( Diocese基督教教區)」只是一個基督教的傳教區,完全不等於日後被譯成「西拉雅族」的「Siraya」。因為荷蘭人講的「sideia( Diocese基督教教區)」,至少包含了以下五重人混居所組成:
1.當地原住民:當地最古老的在地原住民。
2.外來原住民:在當地作貿易的台灣各地原住民。
3.大滿族:又稱大武壟族。
4.馬卡道族:主要分佈於屏東地區。
5.大明漢人:「大明漢人」其實應該稱為「大明人」更正確,「大明漢人」是大明王朝早中期就來台的漢人,有別於荷蘭殖民之後,以閩客為主的明鄭漢人,及大清漢人。「sideia( Diocese基督教教區)」的大明漢人裡面,也可能有少數漢化的其他民族,為了方便「漢人」的對比,暫不以「大明人」來統稱,希望能夠見諒。
荷蘭人講的「sideia( Diocese基督教教區)」實際上至少有以上五大族群混居,並非單一血緣民族,過去很多研究「sideia( Diocese基督教教區)」的學者經常把「sideia( Diocese基督教教區)」的人,簡化為只有「在地原住民」,因此造成其他族群,有被同化的危機,而不斷出來抗議。
尤其是「大明漢人」的子孫,由於來台年代久遠,又多罕見姓氏如:「段、程、潘、向、駱、毛、買、穆、萬、金…」等,所以極容易誤以為自己是被賜姓的原住民。
所以「大明漢人」的人,一旦對家族歷史認識不清,或產生懷疑,再受到政客的鼓動利用,就會誤以為自己是「sideia( Diocese基督教教區)」的「當地原住民」而非「漢人」。
由於文字記錄的欠缺,「大明漢人」在台灣的人數及生活史,就會製造出很大的爭論,但是我們從很多歷史事件和「sideia( Diocese基督教教區)」住民族譜及「道教阿立祖」信仰,去旁敲側擊,就會發現「大明漢人」在「sideia( Diocese基督教教區)」可能有上萬的人口。
【壹. 荷蘭殖民前有一百艘明朝古帆船在大灣進行海上貿易】
1625年「荷蘭基督教恐怖主義殖民軍」派出的間諜,在台南安平的「大灣」偵察時,記下了《巴達維亞日記》,內容記載,約有一百艘大陸古帆船(荷蘭基督教恐怖主義軍團稱之為垃圾船junk),進出「大灣」進行海上貿易。
這驚人數量的一百艘大陸古帆船,來來往往,於海峽兩岸的景象,顯示明代海峽兩岸之間,早已有活絡繁榮海上貿易,這也顯示明代大陸商人的所擁有帆船,來往於海峽兩岸之間,根本是家常便飯,要在台灣定居作貿易也易如反掌。
中國的造戰鑑的技術,在三國東吳時代,就是全世界頂尖的;明朝鄭和的戰艦更可以航行遠洋,所以明代有錢的官家或商家,擁有幾艘商船來往海峽兩岸作貿易,根本是輕而易舉。
很多學者強調,乘船橫渡海峽黑水溝「十去六死三留一回頭」,應該僅是那些在海禁時期,乘坐破舊小船的偷渡者或海上難民,所留下的諺語,絕不能代表整體的歷史事實。
從《巴達維亞日記》所載,明朝有一百艘大陸古帆船在大灣貿易,就可以知道大明漢人在台灣的數量,一定不會很少。
【貳. 從250名尪姨被補淩虐,推論漢人應有上萬人】
「尪姨」是漢人道教的女祭司,「尪姨」的祭祀《祝詞、牽曲》完全使用漢語,而不用新港話或原住民話,所以道教的主要信仰者一定以漢人為多。
「荷蘭基督教恐怖主義殖民軍」的牧師率軍人,四處捕捉「尪姨」去進行殘無人道的「基督教思想改造」,扣除逃跑和當場被殺的,竟然還能捕獲250位「尪姨」。
如果扣掉逃走和當場被殺的「尪姨」不算,「sideia( Diocese基督教教區)」的「尪姨」就以250位為基準。假使當時每1位「尪姨」的宗教服務範圍,設定為50位漢人,也就是說每50位漢人之中,就有1人是「尪姨」,就能得出當時漢人的人口,就至少有一萬兩千五百人。
按照西方教會的一般標準,平均50至100名信徒,就會有一個牧師。所以我們用50位漢人之中,就有1人是「尪姨」,這個比例來計算人口比例,是採取最低標準,如果依西方教會比例計算,或以現在道士在人口中的比例計算,漢人的數量會更高。
以「尪姨」250人來推估,就算再低估成20人中,就有1位「尪姨」,「sideia( Diocese基督教教區)」的漢人也至少有五千人以上。
【參. 從「阿立祖」是漢人信仰,證明蕭壟社全是大明漢人】
過去歷史學者,都說「社」的住民全是原住民,這完全是錯的。「蕭壟社」的「段、程、潘、向、駱、毛、李」等姓,於清乾隆年集體大舉深入「吉貝耍」開墾。
可是這「吉貝耍」的住民,全都是信仰道教「阿立祖/太上老君」的漢人,可見「蕭壟社」雖稱為「社」,卻全是「大明漢人」。
從這點我們就可以得出一個結論,台南所有被視為平埔族的「社」,以及台灣所有被視為平埔族的「社」,也極可能全都是「大明漢人」,而不是原住民。
【肆. 從「King of Middag」推論,台灣中部所有的「社」都是大明漢人】
1630年前後,也就是明代末年,台灣中部有一位,被荷蘭人稱為「Keizer van Middag」,被英國人稱為「King of Middag」,被德國人稱為「Keiser von Mittag」的一位國王,他一個人統領台灣中部地區十八個社。
很多人都不知道「Middag/ Mittag」究竟是什麼王,甚至有學者還荒唐地,引述清朝時代才在台灣通行的「閩南語」,來解釋明朝時代的「Middag/ Mittag」是毫不相干的「Quata Ong(番仔王)」。
其實這個「Middag/ Mittag」王,用漢語直譯就是「明代王」,也就是說「King of Middag」就是「明代王」,這個「明代王」,極可能是後世尊奉藏匿於「吉貝耍」附近的明朝「建文帝」為正朔,而準備奪回明朝皇權的新一代「明代王」。
「明代王」之所以被稱為「Quata Ong」,根本不是閩南語「番仔王」的意思,「明代王」被稱為「Quata Ong」,是因為凡是外國人,要晉見「明代王」都要依明朝的禮節不斷「Quata磕頭」,這些外國人覺得很不習慣,才會故意稱「明代王」為「Quata Ong磕頭王」。
而台南和「吉貝耍」附近各「社」的姓氏,如:「段、程、潘、李、向、駱、毛、蘇、黃、買、穆、萬、金、陳、劉、戴、林、鄧、卓、鄭、詹、杜、康、曾、楊、趙、羅、高、嘪(買)…」以及其他未列出的各姓人士的祖先,極可能全都是在明朝初年,武裝護送被「明成祖朱棣」搶去皇位的「建文帝朱允炆」,而從大陸輾轉渡海來台灣來躲避「靖難之役」的江西「閣皂山」道教大內高手,以及他們的家族親人。
由於這些人都是護送「建文帝朱允炆」的武術高手,個個都極為高大而強壯,男人平均身高約有180公分,他們的後代,連當時平均身高不到165公分的荷蘭人看上去,都覺得他們全都像巨人。
這些姓氏之中,有些人可能不是漢族,而是其他民族也說不定,因為皇帝身邊有其他民族的高大勇士,擔任重要官員或護衛,也是極其正常的。
所以這一批江西「閣皂山」派的大內高手,雖然完全不同姓氏,卻幾乎全都是從「江西」來到台南的「大明人」或「大明漢人」,因此才能集結成幾個極為堅固而友好的「社」。
所以很多台南以及「吉貝耍」附近出於各「社」的人,根本不要問為什麼有些人的祖先,不敢明說自己是從那裡來的?你想他們既是獲送建文皇帝來台灣藏匿的大內高手,會隨便告訴旁人自己的身份,而讓建文皇帝被殺嗎?
據說明成祖朱棣不為了征伐,卻耗費大量人力物力,派鄭和七次下西洋,被認為就是要搜尋隱藏在海外,試圖在海外復興王位的建文帝。
而所謂的海外,最可能就是台灣,所以我的推論也不是全無憑據。明成祖朱棣派鄭和的軍隊來台灣搜查許久,但是在這批江西道民的掩護之下,也才會全都無功而返。
【伍.用「社」推論,台灣各「社」全是大明漢人】
「社」是漢字漢語,中國大陸的所有弱小民族及村落都不稱「社」,唯獨台灣「社」最多,而且這些「社」都是在荷蘭基督教恐怖軍團到達台灣之前就有的。
這個「社」字,由於是漢字漢語,所以一定時明代以前的漢人取的。而明代之前最重「社」的,就是明太祖朱元璋。
朱元章於洪武八年(西元1375年)特別「詔天下立社學」,所以明代中國大陸全國各地紛紛設立「社學」,地方官員也紛紛以詔命為理由,請求在家鄉設置「社學」。
「社學」是村里的學校,「社學」風氣雖然是起於元代,卻在明代最盛。民代「社學」是國民教育單位,也具有教化功能,「社學」也成為明代最有特的教育單位。
台灣地區的「社」,在1624荷蘭殖民之前就有「社」名。1602年明代陳第作《東番記》說:「種類甚蕃,別為社,社或千人,或五六百。」
可見「社」這個名稱,是1902年之前的漢人取的,所以台灣的「社」,極可能是護送「建文帝朱允炆」的軍士和官員,以明代「學社」的名義命名的,他們在台灣各地廣建「社」的目的,除了從事農業屯墾之外,也負責軍事戒備和軍情傳遞,以保護「建文帝朱允炆」的安全。
明代些屯兵駐防的「社」,本來可能只有少數幾戶人,但由於屯兵屯民日久,才越來越大而到達五六百人或上千人。
由「社」名可知,荷蘭殖民之前,台灣的「社」是以大明漢人為主體的。陳第作《東番記》提到各「社」的人見到其他「華人」或明朝的軍人,都默默不講話,顯然這些隨「建文帝朱允炆」來台灣的大明人,對「明成祖朱棣」的大明人,仍然極有戒備之心。
【陸.用拜偶像推論,「sideia( Diocese基督教教區)」各「社」全是大明漢人】
如果我們再看荷蘭基督教牧師帶著士兵,每到一個「sideia( Diocese基督教教區)」的「社」,都能搜到很多「神像」,而集中加以燒毀,甚至每一次用武力威脅各「sideia( Diocese基督教教區)」的「社」,都一定加上一條,交出「偶像」來燒毀的規定,甚至有些「社」連神桌都被迫交出燒毀,就可以知道「sideia( Diocese基督教教區)」所有的「社」都會用神桌放「神像」來祭拜。
由此可以推知,這些擁有「神桌、神像」的各個「社」,住的全都是大明漢人。
因為台灣原住民根本就沒有雕刻「神像」,並且設置神桌神壇,或建廟安置神像祭祀的風俗。那些「社」中會有「神像」被荷蘭人抄出來的人,一定是都漢人而不是原住民。
如果硬要說這些被搜到「神像」的「社」或「村莊」,是漢化的「社」或「村莊」,那也得要在荷蘭殖民之前,就有相當高比例的漢人和原住民同住並且一起生活,原住民才有可能漢化,如果漢人人數較少,應該是漢人發生原住民化才對。
當然也有人會扭曲說荷蘭基督教牧師帶著士兵,到各「社」抄出來的不是「神像」而是豬頭骨,或人頭骨。這話也不對,荷蘭基督教牧師不至於蠢到連「豬頭骨、人頭骨」不是「神像、偶像」都不知道。
其次荷蘭基督教牧師常講「sideia( Diocese基督教教區)」的原住民會把祖先的屍體薰乾,放在家中,如果荷蘭基督教牧師去抄的不是「神像」而是原住民的「豬頭骨、人頭骨」,就會把原住民死去的祖先全抄走而燒了。
所以說這些擁有「神桌、神像」而被荷蘭基督教牧師指為「拜偶像」的各個「社」,住的也可能全都是大明漢人,而不是原住民。
所以說,在荷蘭人入侵台灣之前,光是台南地區,至少就已經有上萬的大明漢人在此定居,絕不是毫無根據的。至於台灣北部,以及台灣其他所謂平埔族地區,相信也一定有很龐大數量的大明漢人定居,而被視為平埔族人。
某些學者基於自己的政治理念,極力切割「漢人」和台灣的關係,所以他們在講台灣近代史時,最喜歡從「葡萄牙人、西班牙人、荷蘭人」講起,好像台灣就是這些西洋人發現之後,才開始存在的一般。
所以他們會極力否定「大明漢人」在「葡萄牙人、西班牙人、荷蘭人」之前在台灣活動的歷史,甚至把早期來台的「大明漢人」,全說成是極少數的罪犯盗匪而已。
這些學者為了落實自己「非漢人」的政治理念,在講「台灣人是漢化平埔族」之前,一定要先純化「平埔族」為「南島血統」的原住民,因為如果「平埔族」和漢人有絲毫血緣或文化關係,「台灣人是漢化平埔族」的理論就沒有絲毫價值。
而這些學者在建構「南島平埔族」的理念時,就歡天喜地地找到了「西拉雅人」來作為代表,最後成為「南島西拉雅主義者」。
這些「南島西拉雅主義者」最先盯上的就是台南「吉貝耍」的「阿立祖」信仰,因為荷蘭人講的「sideia( Diocese基督教教區)」地區住民,尤其是「吉貝耍」這個地方,更是全都信仰「阿立祖」,所以他們就硬把「吉貝耍」的「阿立祖」信仰當作「南島西拉雅族」的原始信仰。
由於「南島西拉雅主義者」認定「吉貝耍」的居民極少,非常好操控,所以這些「南島西拉雅主義者」,就擺明不理會地方漢人耆老出示「族譜」抗議,而硬說他們是「南島西拉雅族」。
這些「南島西拉雅主義者」,更可惡的是硬把「吉貝耍」用漢語祭祀「阿立祖」的《祝詞、牽曲》,對外宣傳成失落的「南島西拉雅語」,來欺騙世人。
這些「南島西拉雅主義者」,還刻意否認「吉貝耍」漢人的「阿立祖」就是道教的「太上老君」,進而編造謊言說「太上老君」是被漢化的人才會講的,真正的「阿立祖」不是「太上老君」。
這種荒唐的言論,完全刻意掩蓋《牽曲》中呼求「如龍」的「萬物阿母」,就是呼求「太上老君」的事實。
這些「南島西拉雅主義者」,為了把「吉貝耍」的漢人,弄成「南島西拉雅族」,就故意對外宣稱「吉貝耍」人不「祭祖先」,而是「祭祖靈」,完全不管「吉貝耍」漢人的《祝詞》中,明明就有「潘家祖先」的句子。
這些「南島西拉雅主義者」,為了把「吉貝耍」的漢人,硬弄成「南島西拉雅族」,甚至還拿他們祭祀阿立祖的「禮器、淨瓶」,來誣衊他們是「祀壼、祀壼之族」。
這些「南島西拉雅主義者」,甚至利用各種政治資源,在「吉貝耍」的漢人住地,大肆建造所謂「南島西拉雅族」風格的設施、圖騰,目的就是要讓外人誤以為「吉貝耍」人,自古就是過著「南島西拉雅族」的生活。
這些「南島西拉雅主義者」,還編造了虛假的「木棉花神話」,來扭曲「吉貝耍」的漢人為「木棉花民族」,並且扭曲原名為「閣山」的「吉貝耍」地名為「木棉、攀枝花」。
這些「南島西拉雅主義者」,更進一步強力滲入教育單位,利用學校進行種族洗腦教育,硬把「吉貝耍」的漢人兒童,自幼洗腦成「南島西拉雅族」。
這些「南島西拉雅主義者」,自己打的旗號就是「西拉雅正名」,但他們卻不斷去扭曲抹黑「吉貝耍」的漢人是「南島西拉雅族」,完全不在乎別人的民族身份,早已被他們徹底扭曲的痛苦吶喊。
我們絕對尊重「南島西拉雅主義者」的「西拉雅正名」理念,我們也完全尊重「南島西拉雅主義者」的任何政治理念。

但是我們卻要嚴厲譴責「南島西拉雅主義者」,為了達成自己的理念,從來不舉辦學術公聽會,先讓正反雙方公平論辯出事實,也無法提出任何「吉貝耍」是「西拉雅人」的明確證據。就以由上而下,透過政府的力量,強迫「吉貝耍」漢人的子女,在學校接受自己是「南島西拉雅人」的洗腦教育。

2015年10月12日 星期一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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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015年9月30日 星期三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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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014年12月11日 星期四

老子道德經ㆍ金山神學版ㆍ第八十一章ㆍ和大怨章

 
【老子道德經金山神學版第八十一章和大怨章】
【付出的契約論】:
先論回應仇恨必有餘怨,應以德報怨;聖人於仇恨雖為債權人,也不催討;結論有德是盟約者無德是稅吏,天道無親恆與善人。
第八一章
第一句
[1]大怨[2]
如果為了達到「公平」,我們用「大仇恨」來「公平正直」地,「相應報復」那「仇敵」施加給我們的「大仇恨」,
第八一章
第二句
必有[3]餘怨[4]
這樣,雙方一定會「難以避免」地,出現「報復不公平」的爭議,也必然因此而留下,雙方「不斷循環報復」的「殘餘仇恨」;
第八一章
第三句
焉可以[5][6][7]
這種對雙方而言,永遠都不會「公平」的,所謂「公平正直」的「相應報復」手段,怎麼能夠當作是具有「正當良好能力」的「良能」呢?
第八一章
第四句
●大小[8]
那「仇敵」施加在我們身上的「大仇恨」,剛開始時,我們先要用「良能」來逐漸「減至最小」,
(本節●原屬第六十四章)
第八一章
第五句
●多少[9]
那「仇敵」施加在我們身上的「多仇恨」,剛開始時,我們先要用「良能」來逐漸「減至最少」;
第八一章
第六句
●報怨以德[10]
最後我們要「以德報怨,用德來回應仇恨」。也就是說,我們要藉著「道、泛生神」的「道靈(聖靈)」完全「包容納養」天地萬物的「恩典」,用完全「寬恕原諒、包容接納」,來「回應」那把「仇恨」施加在我們身上的「仇敵」。
第八一章
第七句
是以[11],聖人執[12]右契[13]
所以,「聽祒者」對於一切「仇恨的債務」,即使持有「債權人」那可以合法向「債務人」索討「債務」的「右半份契約文件」,
第八一章
第八句
[14]不以[15][16][17][18]
但是,他卻不用自己可以索討「債務」的「右半部份契約文件」,向保留「左半份契約文件」的「債務人」去「索討」。
第八一章
第九句
[19],有德[20]司契[21]
因此,那「有道靈(聖靈)的人」,他是「主導契約者」;也就是說,他所「奉行」的是「和平結盟」的「契約法則」,他更是「真心誠意」肯為「和平」而「犧牲退讓」的「付出的盟約者」;
第八一章
第十句
無德[22]司徹[23]
至於那「沒有道靈(聖靈)的人」,他是「主導稅賦者」;也就是說,他所「奉行」的是「稅吏徵稅」的「稅斂法則」,他更是不懂得「寬恕」,只會「依法追究和榨乾別人」的「索討的稅吏」。
第八一章
第十一句
[24]天道[25]無親[26]
那「天道」,「天」在這裡的意思是限定於指「自有永有、至高無上」,而不是指「上天」;也就是說,那「自有永有、至高無上」的「道、泛生神」,祂的「道靈(聖靈)」是「流遍浸透、廣施普濟」天地萬物,因此,祂絕對沒有特別「親近」某些團體或個人,再特別「揀選」來加以「專寵」的「差別偏待」,
第八一章
第十二句
[27][28]善人[29]
但是那「自有永有、至高無上」的「道、泛生神」,基於祂「圓全純善」的「本性」,所以祂純粹只「親近陪伴、賜福幫助」,給那些能夠藉著「寬恕原諒」,終至能夠完全包容悅納「仇敵」的「良能的人」。
【老子道德經金山神學版終】
【老子道德經】經義失落二千餘年,今日重啟不易,世人當死生珍惜,全經釋文,不得有一字變動或改造。有著作權.侵害必究。
說明:《老子道德經金山神學版》以《帛書老子甲本》為主綱,《帛書老子乙本》為經緯,其他版本為參酌,還原錯簡、重新校詁、堪誤、分章、別句、標點、註解而成。
老子道德經金山神學版公元二O一四年‧老子講堂‧葉金山。
       

 
 

 

[1]和:相應也,對應也,相應報復也,回應報復也。本句「和大怨」是指為了達到「公平」,我們用「大仇恨」來「公平正直」地,「回應報復」那「仇敵」施加給我們的「大仇恨」。所以「和」是指「回應報復」,不是指「協調和解」;「和大怨」的「和怨」,意思和「報怨以德」的「報怨」是相同的意思。「和」是相應,「報」是酬答,兩者意思接近,所以「和怨」就是「報怨」。《說文》:「和,相應也。」《集韻》:「報,酬也。酬,對應也」「和大怨」不是指有中間強力者來「協調和解」大怨,如果有中間強力者來「協調和解」大怨,那就不是「和」,而是武力強權的「強力介入、強力干預」,如此就算表面看起來平息了大怨,其實大怨也只是被壓制而已,那餘怨就是顯而易見,不待多言了。「和大怨」也不是講在某個法律之下去依法「和解」大怨,因為法律同樣是強權的「強力介入、強力干預」,那餘怨也是顯而易見,不待多言。「和大怨」當然也不是指雙方坐下來,心平氣和地「協調和解」大怨,人類為了小事都可以大打出手,如果雙方可以坐下來心平氣和地「協調和解」,那就絕不是「大怨」,而必然只是一些微不足道的「極微怨」罷了。「和大怨」是對應「報怨以德」而說的,所以「和大怨」就是沒有「報怨以德」,而是以一種「公平正直」的念頭,去「相應報復」對方的大怨,也就是「以牙還牙、以眼還眼」像儒家孔子那種一般人都有的「以直報怨」心態,因為這種「以直報怨」心態,是基於「公平正直」的念頭,而不是為了「和平」也不想「放下仇恨」。像南非獨立時,首任總統曼德拉以:「勇敢的人不怕為了和平而原諒他人。」而懇求過去受歧視迫害的黑人和白人「放下仇恨」追求「和平」,這就是老子的「報怨以德」,「報怨以德」就是徹底完全的「寬恕、原諒」,孔子的「以直報怨」就是「有仇報仇、有怨報怨」。《論語.憲問》中記載,有人問孔子:「以德報怨,何如?」孔子反問說:「何以報德?以直報怨,以德報德。」那時有人拿聖師老子的「以德報怨」來問孔子,沒想到教導學生要終身奉行「恕」字的孔子,所作的回答,也不過是一般販夫走卒的「以牙還牙、以眼還眼」罷了,那個問孔子的人,不可能不知道「以德報怨」和「以牙還牙、以眼還眼」的差別,他只是故意替孔子作個心理測驗,好摸清孔子平日嘴裡講的「恕」,和聖師老子的「以德報怨」是不是一樣罷了,問完問題之後,他才終於確定聖師老子,果然是他所見,世間僅有的偉大心靈巨人。
[2]大怨:大仇恨也。怨,讎也,仇也,恨也。《集韻》:「怨,讎也。」《廣雅.釋詁四》:「怨,恨也。」《韻會》:「讎,仇也。」
[3]必有:一定有也,絕對有。必:必定也,一定也,絕對也。《字彙》:「必,定辭。」
[4]餘怨:殘餘的仇恨也。大怨必定很複雜,也可能牽涉很廣,甚至難以確定受害一的一方,究竟要多少補償,才是合理的彌補,所以有時候「殺人者死,傷人及盗抵罪」的「以牙還牙、以眼還眼」都未必能夠彰顯「公平正直」,所以雙方互相「回應報復」大仇恨,無論如何都會留有殘餘的仇恨也。餘:多也,多餘也。《呂氏春秋.辯士》:「無使有餘。」注:「餘,猶多也。」怨,,讎也,仇也,恨也。
[5]焉可以:如何能夠也,那裡可以也,怎麼能夠也。焉,曷也,何也,安也,如何也,那裡也,怎麼也。《說文通訓定聲》:「焉,叚借為曷,與安同。」《廣韻》:「焉,何也。」可以,能夠也,足以也。《中文大辭典》:「可以,能也。」《中文大辭典》:「可,足也。」《論語.學而》:「賜也,始可與言詩已矣。」葉按「可,足也。」
[6]為:是也。《助字略辨》:「為,是也。
[7]善:良能也。純良有能力,並且能夠作出純良而有能力的「良能」之事,叫作善。
[8]大小:大者小之也,把大變小也。這裡是指那「仇敵」施加在我們身上的「大仇恨」,剛開始時,我們先要用「良能」來逐漸「減至最小」。「大」,形容詞,是形容仇恨很大,「小」,動詞,是減到最小。小,使小也。《中文大辭典》:「小,使小也。」《晉書.段灼傳》:「枝分葉布,梢自削小。」葉按:「削小,削之使小也。」
[9]多少:多者小之也,把多變少也。這裡是指那「仇敵」施加在我們身上的「多仇恨」,剛開始時,我們先要用「良能」來逐漸「減至最少」。「多」,形容詞,是形容仇恨很多,「少」,動詞,是減到最少。少,減少也。《中文大辭典》:「少,減少也。」《後漢書.章帝紀》:「墾田減少。」葉按:「減少,減之使少也。」
[10]報怨以德:以德報怨也,用德回應仇恨也。這裡是指藉著「道、泛生神」的「道靈(聖靈)」完全「包容納養」天地萬物的「恩典」,用完全「寬恕原諒、包容接納」,來「回應」那把「仇恨」施加在我們身上的「仇敵」。報:酬也,應也,應對也。《集韻》:「報,酬也。」《唐書.崔元弍傳》:「最明禮家沿革,問不虛酬。」葉按:「虛酬,虛應也」《中文大辭典》:「酬,應對也。」
[11]是以:所以也,因此也。
[12]執:持也,擁有也。《書.大禹謨》:「允執厥中。」疏:「執,持也。」
[13]右契:「債權人」那可以合法向「債務人」索討「債務」的「右半份契約文件」。「契」與「別、介」同,都是指契約。《爾雅.釋言.縭介也,李巡注》:「介,別也。」《周禮.天官.小宰》:「四曰:聽稱責以傅別。」注:「鄭司農云:聽訟責者,以券書決之。傅,傅約束於文書;別,別為兩,兩家各得一也。」由此可知「別」就是把一份完整的「契約」,分成兩個「別」或稱為「介」,就成了「左契、左別、左介」和「右契、右別、右介」。「契約」也是「盟約」,是雙方一起訂定的。聖師老子所說:「聖人執右契,而不以責於人。」就可以知道當時「左契、左別、左介」是欠債的「債務人」所持,「右契、右別、右介」是可以索債的「債權人」所持。至於聖師老子所說:「有德司契,無德司徹。」是指「有德的人」是奉行「契、別、介」的「盟約法則」,是「盟約者」;而「無德的人」則奉行「徹,稅法」的「稅斂法則」如同「稅吏」。所以「有德的人」是「犧牲的盟約者」,因為他即使依「盟約」可以索債,他也不去向人索討;「無德的人」是「索討的稅吏」,他們連一分一毫也要依法追究,完全不在乎是否將別人榨乾,更不在乎別人是否能活下去,因為他們完全依人所訂的法律索討。「無德的人」他們的眼中只有人的法律,完全看不到「道、泛生神」的「道法、天法、天條、天綱」,是要讓世人豐足富有,是要讓世人長生久養。所以那些「無德的人」如同「索討的稅吏」,他們敢於用人的法律,將貧苦的欠債者從唯一的房子趕出去,而讓欠債者在野外受凍,他們也毫不羞愧。《禮記.曲禮上》:「獻粟者,執右契。」注:「契,券要也。」《中文大辭典》:「別,符節也,符契也。」葉按:「符節、符契,現在法律稱為契約也。」《爾雅.釋言.縭介也,李巡注》:「介,別也。」
[14]而:卻也。《古書虛字集釋》:「而猶乃也,一為卻之義。」
[15]不以:不用來也。以,用也,用來也。《說文》:「以,用也。」《廣雅.釋詁》:「以,用也。」
[16]責:求也,索取也,索討也。《說文》:「責,求也。」《中文大辭典》:「責,索取也。」
[17]於:目的助詞,指人。《論語.學而》:「三年無改於父之道。」
[18]人:這裡指「債務人」。
[19]故:因此也,所以也。
[20]有德:具有「德、道靈(聖靈)」也。
[21]司契:主導契約者也,引申為盟約者也。「司契」是說有德的人,和別人以及世界的關係是以「盟約、契約」為主導。司,主也,總其領也。《玉篇》:「司,主也。」《禮記.曲禮下》:「天子之六工。」疏:「干寶云:凡言司者,總其領也。」契,契約也。《禮記.曲禮上》:「獻粟者,執右契。」注:「契,券要也。」葉按:「契,現在法律稱為契約也。」
[22]無德:沒有「德、道靈(聖靈)」也。
[23]司徹:主導稅賦者也,引申為稅吏也。「司徹」是說無德的人,和別人以及世界的關係是以「賦歛、徵稅」為主導。司,主也,總其領也。徹,周代賦法之名。《廣雅.釋詁二》:「徹,稅也。」《詩.大雅.公劉》:「徹田為糧。」箋:「什一而稅,謂之徹。」
[24]夫:發語辭。
[25]天道:自有永有、至高無上的道、泛生神也。名為的至上泛生神也。名為的眾神之神也。在上高顯的道、泛生神也。
[26]無親:沒有特別「親近」某些團體或個人,再特別「揀選」來加以「專寵」的「差別偏待」也。無,沒有也。親,近也,比也;引申為「專寵」也。《廣雅.釋詁三》:「親,近也。」《呂氏春秋.貴信》:「不能相親。」注:「親,比也。」
[27]恆:質也,純粹也,常也。《說文》:「恆,常也。」《廣雅.釋詁三》:「常,質也。」《集韻》:「質,一曰樸也。」
[28]與:親也,同也,予人以物也,助也,「親近陪伴、賜福幫助」也。《管子.霸言》:「諸侯之所與也。」注:「與,親也。」《史記.夏紀》:「與益予眾庶稻鮮食。」索隱:「與,謂同與之與。」《周禮.春官.大卜》:「三曰:與。」注:「與,謂予人物也。」《孟子.告子上》:「此又與於不仁之甚。」注:「與,猶助。」《戰國策.秦策》:「不如與魏以勁之。」注:「與,助也。」
[29]善人:良能者也,良能的人也,具有「良能」之「善」的人也,這裡的「善人」,是特別指「報怨以德」而「司契」的有德者。這裡講天道無親」,卻又說恆與善人」,看起來好像有矛盾,其實一點都不矛盾,因為人的內在,都有來自於道、泛生神」的「純善」的「道性、元靈」,依此純善」的「道性、元靈」而活,自然而然就是善人」,所以道、泛生神」的「恆與善人」,完全沒有「專寵」的「差別偏待」。況且那「報怨以德」,而能夠藉著「寬恕原諒」,終至能夠完全包容悅納「仇敵」,以及「司契」的有德「善人」,又更合同於道、泛生神」之「純善」的「道性、元靈」,如此自然能更受道、泛生神」所「親近陪伴、賜福幫助」。

老子道德經ㆍ金山神學版ㆍ第八十章ㆍ禍福之所倚章

 
【老子道德經金山神學版第八十章禍福之所倚章】
【承擔禍福論】:
先論禍福無正,說有正者乃是邪說妖術;此妖術弄瞎人眼已然久遠;次論國家君王,要能承擔禍福;結論順道的正言與邪說相反。
第八十章
第一句
●禍[1],福[2][3][4][5]
「禍」和「福」是一體的兩面,你無法片面只除「禍」,也無法片面只取「福」。只要「翻轉壓制」了「禍」,「福」就顯現出來了;所以說,「凶禍」本身,就是「吉福」所「依恃而建立」的地方;
(本節●原屬第六十章)
第八十章
第二句
●福[6],禍[7][8][9][10]
「禍」和「福」是一體的兩面,你無法片面只除「禍」,也無法片面只取「福」。只要「翻轉壓制」了「福」,「禍」就顯現出來了;所以說,「吉福」本身,就是「凶禍」所「憑依而伏伺」的地方;
第八十章
第三句
●孰知其極[11]
這世界上,那裡會有什麼所謂的「通靈者、占術家、預言家、先知、扶乩、降鸞」等,能夠「預知」那「相倚相伏」的「凶禍」與「吉福」,何者才是「最終的定論」呢!
第八十章
第四句
●其[12]無正[13]也!
那些「預知」事情的「凶禍」與「吉福」,何者是「最終定論」的各式各樣「占術、預言」,它們完全沒有「正確性、準確性」啊!
第八十章
第五句
●正[14][15][16][17]
那「通靈者、占術家、預言家、先知、扶乩、降鸞」等,做出預知「凶禍」與「吉福」,何者是「最終定論」的種種「正確性、準確性」,當「禍、福」一翻轉,就全都成為「穿鑿附會」的「邪說」,
第八十章
第六句
●善[18][19][20][21]
那「通靈者、占術家、預言家、先知、扶乩、降鸞」等,做出預知「凶禍」與「吉福」,何者是「最終定論」的種種「良能」,當「禍、福」一「翻轉」,就全都成為「恐嚇騙人」的「妖術」;
第八十章
第七句
●人[22][23][24]也,
人們被那「通靈者、占術家、預言家、先知、扶乩、降鸞」等,論斷「禍、福」的「邪說」所愚弄,以及被那「占術家或先知」偽充「良能」的「妖術」所恐嚇,而「迷惑迷信」,
第八十章
第八句
●其日[25]
因而再也看不到「道、泛生神」的「真理、正路」,的「可憐可悲」的「時日」,
第八十章
第九句
●固[26][27]矣!
實在己經是「夠久」了啊!
第八十章
第十句
[28],聖人之[29][30],云曰[31]
因此,那「聽祒者」所奉行的「座右銘」,是這麼說:
第八十章
第十一句
「受[32][33][34][35]
「不要受那『占術、預言』的『愚弄恐嚇』,更不要『憂心』自己要面對的是「禍」還是「福」;凡是能夠用那順從『道、泛生神』的堅固『信德』,來『承受擔負』國家所遭逢的『恥辱、羞辱』,而勇於為國家『擔辱負重』的人,
第八十章
第十二句
是謂[36]:『社稷[37][38][39]。』
他才真正是:『國家的君主。』
第八十章
第十三句
[40][41][42]不祥[43]
不要受那『占術、預言』的『愚弄恐嚇』,更不要『憂心』自要面對的是「禍」還是「福」;凡是能夠用那順從『道、泛生神』的堅固『信德』,來『承受擔負』國家所遭逢的『災難、不吉祥』,而勇於為國家『擔災負軛』的人,
第八十章
第十四句
是謂[44]:『天下[45][46][47]。』」
他才真正是:『世界的君王』。」
第八十章
第十五句
正言[48],若[49][50]
在上述「聽祒者」的「座右銘」中,你可以看見,在這部《道德經》上,所有順從「道、泛生神」的「正向」而「有益」的「正言」,也就是「持守正道」的「正向有益的論述」;在「通靈者、占術家、預言家、先知、扶乩、降鸞」這些人,以及被這些人「愚弄恐嚇」而「迷惑迷信」,再也看不到「道、泛生神」的「真理、正路」的人們看起來,就全都好像是「反常背理」的「負面有害的論述」。
       
 

 
 

 

[1]禍:害也,災難也,殃也,患也。本章「禍,福之所倚;福,禍之所伏」的是聖師老子以一個比較特殊的角度去觀察「禍、福」,一般人只見到「種福因,生福果;種禍因,生禍果」,但聖師老子卻更深入地見到「除禍因,得福果,去福因,得禍果」的「去禍得福,去福得禍」的部份。一般人那「種福因,生福果;種禍因,生禍果」的「禍、福」是平行的,「禍、福」各自分開而行,各有各的因果,這樣的觀點也不能說是錯,但「禍、福」的結果,事實上都是統一作用於自己身上,並沒有分開,一個人從這裡種了「福」,又從別處種了「禍」,即使「福」大於「禍」,總之自己還是擔驚受怕。聖師老子講的「去禍得福,去福得禍」的「禍、福」則是一體的,是無法分開的,不是「福」就是「禍」,因為「禍、福」的結果,事實上全都是統一作用於自己身上,並沒有分開,需要擔驚受怕就是「禍」,不需要擔驚受怕就是「福」。「禍」和「福」是一體的兩面,你無法片面只除「禍」,也無法片面只取「福」。只要「翻轉壓制」了「禍」,「福」就顯現出來了;只要「翻轉壓制」了「福」,「禍」就顯現出來了。這就是「禍,福之所倚;福,禍之所伏」的道理。《說文》:「禍,害也。」《增韻》:「禍,殃也,災也。」《荀子.國富》:「行私而無禍。」注:「禍.患也。」
[2]福:大喜大慶也,吉事也,禍之對,凡富貴夀考皆可曰福。《詩.小雅.瞻彼洛矣》:「福祿如茨。」疏:「福者,大慶之辭。」《中文大辭典》:「吉事也,禍之對,凡富貴夀考皆可曰福。」
[3]之:指福。
[4]所:所,指事之詞,指「倚」。《經傳釋詞.九》:「所者指事之詞,若視其所以,觀其所由之屬是也。常語也。」
[5]倚:依也,恃也,憑依也;這裡引申為「依恃而建立」也。《說文》:「倚,依也。」《漢書.鄒陽傳.秦倚曲臺之宮.注》:「師古曰:倚,恃也。」《論語.衛靈公》:「在輿則見其倚於衡也。」注:「倚,憑依也。」
[6]福:大喜大慶也,吉事也,禍之對,凡富貴夀考皆可曰福。
[7]禍:害也,災難也,殃也,患也。
[8]之:指禍。
[9]所:所,指事之詞,指「伏」。
[10]伏:伺也,匿藏也,憑也;這裡引申為「憑依而伏伺」也。《廣韻》:「伏,伺也。」《廣雅.釋詁四》:「伏,藏也。」《廣韻》:「伏,匿藏也。」《張衡.西京賦》:「伏櫺檻而頫聽。」注:「伏,猶憑也。」
[11]孰知其極:誰有本事能確知那「相倚相伏」的「凶禍」與「吉福」,何者才是最終的定論也。這是聖師老子對一切諸如「通靈者、占術家、預言家、先知、扶乩、降鸞」等各種論斷「禍、福」的「占術、預言」之正確性,表示徹底的懷疑和否定。孰,誰也。《說文.孰.段注》:「熟與誰雙聲,故一曰誰也。」知,知道也,明白也,懂得也,理解也。《集韻》:「知,或曰:覺也。」《玉篇》:「知,識也。」其,彼也,指「禍、福」。極:終也,盡也,限也,限極也。《中文大辭典》:「極,終也,盡也。」《左氏.昭.十三》:「貢獻無極。」疏:「極,謂限極。」
[12]其,彼也,這個「其」不是指「禍、福」,這個「其」是指「知其極」的「通靈者、占術家、預言家、先知、扶乩、降鸞」也。
[13]無正:沒有正確性也,沒有準確性也,沒有定準也。無,沒有也。正,是也,不傾斜也,定也,中也;這裡引申為正確性也,準確性也。《說文》:「正,是也。」《易.繫辭下.注》:「貞者,正也。」疏:「正者,體無傾邪也。」《廣韻》:「正,定也。」《中文大辭典》:「正,中也。」
[14]正,正確性也,準確性也。「正復為畸」是說那預知「凶禍」與「吉福」,何者是「最終定論」的種種「正確性、準確性」,當「禍、福」一翻轉,就全都成為「穿鑿附會」的「邪說」也。
[15]復,往來也,旋也;這裡是講「占術、預言」經過「禍、福」一往一來的翻轉變化。《說文》:「復,往來也。」《後漢書.趙咨傳》:「反素復始。」注:「復,旋也。」
[16]為,成也,成為也。《廣雅.釋詁三》:「為,成也。」
[17]畸,偏也,偏邪不正也。《中文大辭典》:「畸,謂偏也。」
[18]善:良能也。純良有能力,並且能夠作出純良而有能力的「良能」之事,叫作善。所以說,善人是正當良好的能力者也,有正當而良好的能力的人也。「善復為妖」是說那預知「凶禍」與「吉福」,何者是「最終定論」的種種「良能」,當「禍、福」一「翻轉」,就全都成為「恐嚇騙人」的「妖術」也。
[19]復,往來也,旋也;這裡是講「占術、預言」經過「禍、福」一往一來的翻轉變化。
[20]為,成也,成為也。
[21]妖:惡也,怪也,妖孽也,會殺害人的事物也。《中文大辭典》:「妖,惡也,怪也。」《釋名.釋天》:「妖,殀也,殀害物也。」《禮記.禮運》:「民無凶饑殀孽之疾。」《中文大辭典》:「殀,斷殺也。」
[22]人:人們也,世人也,一切眾人也。
[23]之:指人。
[24]迷:惑也,惑亂也,迷惑也,迷信也。《說文》:「迷,惑也。」《中文大辭典》:「迷,惑亂也,迷惑也。」
[25]其日:彼日也,那些日子也,那些時日也。其,彼也,指人被論斷「禍、福」的「邪說、妖術」所愚弄恐嚇,而「迷惑迷信」的日子。日:時期也,時日也,日子也。《中文大辭典》:「日,時期也,時日也。」
[26]固:確實也,已經也,猶言實在是也。《史記.項羽本紀》:「沛公默然,曰:固不如也。且為之奈何。」葉按:「固不如,確實不如也,實在是不如也。」《指南錄.後序》:「以小舟涉鯨波,出無可奈何,而死固付之度外矣。」葉按:「固付之度外,已經付之度外也。」
[27]久:長久也,久遠也。《廣韻》:「久,長久也。」《素問.天元紀大論》:「久而不絕。」注:「久,遠也。」
[28]故:因此也,所以也。
[29]之:的也。
[30]言:論述也,議論也;這裡指「座右銘」也。《戰國策.秦策》:「使天下之士不敢言。」注:「言,議也。」
[31]云曰:是說也,是謂也,是如此說也,是這麼說也。云,是也,如此也。《經傳釋詞.三》:「云,猶是也。」《中文大辭典》:「云,如此也。」《漢書汲黯傳》:「武帝曰,吾欲云云。」注:「猶言如此如此也。」曰,是也,謂也,為也,說也。《增韻》:「曰,謂也,稱也。」《古書虛字集釋》:「曰,猶是也。」《經傳釋詞》:「曰,猶為也。」
[32]受:承也,承擔也。「受邦之訽」是說承受擔負國家所遭逢的「恥辱、羞辱」,而勇於為國家擔辱負重也。《國語.楚語下》:「顓頊受之。」注:「受,承也。」
[33]邦:國也,國家也。《說文》:「邦,國也。」
[34]之:的也。
[35]詬:恥也,恥辱也,侮辱也,詈罵也,羞辱也。《說文通訓定聲》:「詬,謑詬,恥也。」《禮記.儒行》:「常以儒相詬病。」注:「詬病,猶恥辱也。」《左氏.哀.八》:「曹人詬之。」注:「詬,詈辱也。」《後漢書.鄧禹傳》:「康聞詬之。」注:「詬,罵也。」《中文大辭典》:「詬,恥辱也,侮辱也,詈罵也。」《正字通》:「訽,同詬。」
[36]是謂:此為也,這是也,這就是也。是:此也。謂:為也,是也。
[37]社稷:國家也。《中文大辭典》:「社,土神。稷,穀神。為天子諸侯所祭,故恆為國家之代稱。」
[38]之:的也。
[39]主:君也,君主也,君王也。《廣雅.譯詁一》:「主,君也。」《禮.曲禮下》:「凡執主器。」注:「主,君也。」《中文大辭典》:「主,君主也。」
[40]受:承也,承擔也。「受邦之訽」是說承受擔負國家所遭逢的「恥辱、羞辱」,而勇於為國家擔辱負重也。《國語.楚語下》:「顓頊受之。」注:「受,承也。」
[41]邦:國也,國家也。《說文》:「邦,國也。」
[42]之:的也。
[43]不祥:不吉祥也。祥:福也,善也,吉祥也。《說文》:「祥,福也。」《爾雅.釋詁》:「祥,善也。」
[44]是謂:此為也,這是也,這就是也。是:此也。謂:為也,是也。
[45]天下:世界也,世界人類也。
[46]之:的也。
[47]王:君也,君主也,君王也。「社稷之主」的「主」和「天下之王」的「王」,同是「君,君主,君王」。《爾雅.釋詁》:「王,君也。」
[48]正言:守正道以出言也,守正之言也,正向有益的論述也。《中文大辭典》:「正言,守正道以出言也,守正之言也。」《史記.儒林傳》:「臣下不能正言匡過以尊天子。」《新書.保傅》:「太子初生,而見正事,聞正言,行正道。」。《說文》:「正,是也。」《易.繫辭下.注》:「貞者,正也。」疏:「正者,體無傾邪也。」《廣韻》:「正,定也。」《中文大辭典》:「正,中也。」言:論述也,議論也;這裡指前面的「座右銘」也。《戰國策.秦策》:「使天下之士不敢言。」注:「言,議也。」
[49]若:如也,如同也,好像也。《禮記.曲禮上》:「儼若思。」疏:「若,如也。」
[50]反:背常也,反常也,背理也,反逆於理也,負面有害的論述也。《書.洪範》:「無反無側。」蔡傳:「反,倍()常也」《莊子.物外》:「反無非傷也。」釋文:「反,逆於理也。」