【老子道德經ㆍ金山神學版ㆍ第五十四章ㆍ見小曰明章】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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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感性理性道性論】: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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先論感官之明與心識之強,合為「光」;再論用此「光」來返還於道性之「明」,使光明合一;結論能光明合一才能保常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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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五四章
第一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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「身識」的「感官」,能夠「正確無誤」地「觀察詳究」那「個別事物」的「精微細小」之處,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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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五四章
第二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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這是「感官」在它「經驗能力」的範圍之內,它能夠「感覺事物」的「感性」,極度:「明晰。」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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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五四章
第三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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「心識」的「理性」,能夠「堅守客觀」地「駕御節制」自己那「個性的氣燄」,保持「身心柔和」,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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(本節●原屬第五十七章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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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五四章
第四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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這是「心識」在它「分析能力」的範圍之內,它能夠「分別事物」的「理性」,極度:「強健。」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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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五四章
第五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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我們一定要利用「感官」的「感性」與「心識」的「理性」,這「感性、理性」既「明晰」又「強健」的「明強」的「認知外光」,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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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五四章
第六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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來進行「復本還元」的工作,而讓「感性、理性」的「明晰強健」的「明強」的「認知外光」,回照到我們「道性」能夠「直證直悟」那「道、泛生神」的「內明」,讓那「感性、理性」的「外光」,與「道性」的「內明」,合成「光明一體」,再用這一體的「光明」,來和「道、泛生神」及「天地萬物」,彼此「光明互映、相互輝耀」,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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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五四章
第七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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千萬不要因為「遺失、喪失」那「感性、理性、道性」這三性一體的「光明」,而「失去自身的中心主宰」,造成自己「顛倒失常」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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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五四章
第八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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這就是:「保常」。「常」是「道、泛生神」的「真理、正路、道德紀律、宇宙原理、法則規律」;「保常」就是「捍衛、保有」那「道、泛生神」的「真理、正路、道德紀律、宇宙原理、法則規律」。也就是說,我們要利用「感性、理性、道性」,這「三性一體」的「光明力」,來「護守、保護」那「道、泛生神」的「真理、正路、道德紀律、宇宙原理、法則規律」,使「道、泛生神」的「真理、正路、道德紀律、宇宙原理、法則規律」,不致被「世人」所「錯認、誤認」,也不致被「有知者」所「曲解、變造」,而被徹底「遮蔽、抵擋」,而再也「見不到、得不到」了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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[1]見:知也,感官的知覺也,感官的經驗活動也。這裡的「見」狹義是用眼睛看,但這裡「見」,是廣義地引申為「身識」所有「感官」的「知、知覺」活動,並不限定只有用眼晴看。《淮南子.脩務訓》:「而明弗能見者何。」注:見,猶知也。」
[2]小:精微細小的事物也。小,微也。《說文》:「小,物之微也。」《字彙》:「小,微也。
[3]曰:是也,謂也,稱為也,叫作也。《增韻》:「曰,謂也,稱也。」《古書虛字集釋》:「曰,猶是也。」《經傳釋詞》:「曰,猶為也。」
[4]明:明白也。這裡指「感官」能力,極為「明晰」,而不會出錯也。《中文大辭典》:「明,明白也。」
[5]心:心識也,「心識」主掌思維活動,思維活動如果能夠維持到最端正不傾動,就是有「理性」。一般哲學多認為,「心識」就是「理性」,但老子神學卻認為「心識」的「理性」不是很穩定的東西,「心識」常會受到內外的干擾,因而喪失「理性」,而這個內外干擾中,屬於自己內部的干擾就是自己的「氣」,這個「氣」和發怒而生氣的「氣」,意思極為接近,是屬於個人「情緒、心緒」的東西,我們譯為「個性的氣燄」,「個性」表示出於分殊的個體,「氣燄」表示是向外發散而會對別人造成像火一樣,具有強大壓力的「情緒、心緒」。這裡講「心使氣」就要我們在從事「心識」的思維活動時,要先把「個性的氣燄」加以「駕御節制」,以免影響到「心識」的「理性」運作,因為人在「情緒、心緒」不穩定不正常時,甚至爆發怒氣時,所想出的事,是不會有「理性」的;如果一個人能夠「駕御節制」自己那「個性的氣燄」,保持「身心柔和」,而讓「理性」發揮出來,這樣他就是具有「強健的理性」,這就是「強」。所以「見小」是「感性明晰」,「心使氣」是「理性堅固」;兩者合起來就是「感性明晰、理性堅固」的「明強之光」。所以後面才會講「用其光,復歸其明」,至於「復歸其明」的「明」,並不是指「見小」的「明」,而是指道性的「明」,因為一者,沒有所謂「理性之光」復歸到「感性之明」這種「理性回到感性」的道理;二者「復歸之明」,在第十六章:「夫物芸芸,各復歸於其根,曰:淨。淨,是謂:『復命。』復命,常也。知常,明也。」有非常的論述,所以本章「復歸其明」的「明」,就是指「道性」的「內明」。
[6]使:令也,役也,使役之也,引申為駕御節制也。《說文》:「使,令也。」《中文大辭典》:「使,令也,役也,使役之也。」
[7]氣:氣,出自於「心、身」的「個性的氣燄」也。
[8]強:健也,剛健也,強健也。《一切經音義.六》:「強,健也。」《易》:「天行健。」疏:「健者,壯強之名。」《易.同人》:「文明以健。」何妥講疏:「健,為剛健。」
[9]用:使也,利用也,運用也,利民之用也。《廣韻》:「用,使也。」
[10]其光:「感性、理性」之「光」也,「見小,曰:『明』。守柔,曰:『強』。」的「明、強」之「光」也。其,彼也,指「明」與「強」。「光」和「明」一般都視為同義,但如果嚴格作出區別,「明」是指能發光的發光體,「光」是指發光體照耀到外的光線,因此有「明」才有「光」,「明」在內,為「內明」;「光」在外故為「外光」。所以聖師老子把「身識、心識」的「感性、理性」視為「外光」,而把「道性」視為「內明」。「感性、理性」的「外光」,加上「道性」的「內明」,就「三性光明具足」,「三性光明具足」於上能明通「道、泛生神」,於下能照燭萬物,如此則明白四達,八方無礙,而能保常。光:照也,明之耀也,外光也。《廣雅.釋詁三》:「光,照也。」《國語.晉語三》:「光,明之耀也。」葉按:「光,明之耀也。謂自明耀出者為光也。」
[11]復歸:復歸於也,復原回到也。這裡是講在「明強」的「感性、理性」之「外光」,復原回到「道性」的「內明」。這種「復歸」和第十六章:「至虛極也;守靜表也。…夫物芸芸,各復歸於其根,曰:淨。淨,是謂:『復命。』復命,常也。知常,明也。」的「復歸」其實是完全一樣,只是論述的角度不同而已,第十六章的「復歸」是以「至虛極;守靜表」來「復歸」,本章是以「見小、守柔」來「復歸」,如果仔細比較「至虛極;守靜表」和「見小、守柔」,這二者在「復歸」之前,都是事先在「感性、理性」上,作好「柔、靜」的準備。這也是這裡的「復歸」是指復原回到「道性」之「內明」的原因。復,返也,還也。《爾雅.釋言》:「復,返也。」歸,還也,返也,回也。《集韻》:「歸,還也。」《廣雅.釋言》:「歸,返也,歸原處也。」
[12]其:彼也,這裡是指自己身上「道性」的「內明」。
[13]明:內明也,「道性」之「明」也。即第十六章:「知常,明也。」的「內明」。
[14]毋:不也。《經傳釋詞.十》:「無,不也;毋與無通。郊特牲曰:『昆蟲毋作。言不作也』。」
[15]遺:亡也,失也,遺失也,喪失也。《說文》:「遺,亡也。」《左氏.成.十六》:「君惟不遺德刑。」注:「遺,失也。」
[16]身央:自身的中心主宰也。身,我也,自身也,自我也。《爾雅.釋詁》:「身,我也。」注:「今人亦自呼為身。」疏:「身,自謂也。」央,中央也,中心主宰也。《說文》:「央,中也。」
[17]是謂:此為也,這是也,這就是也。是:此也。謂:為也,是也。
[18]襲常:保常也,「捍衛、保護」那「道、泛生神」的「真理、正路、道德紀律、宇宙原理、法則規律」也。襲:披蓋也,掩也,覆也;引申為「護守、保護」。《逸周書.小明武解》:「無襲門戶。」注:「襲,掩也。」《史記.賈誼傳》:「襲九淵之神龍兮。」集解:「襲,覆也。」常:「道、泛生神」的「真理、正路、道德紀律、宇宙原理、法則規律」也。請參考第十六章:「復命,常也。知常,明也。」註解。《玉篇》:「常,久也。」《玉篇》:「常,恆也。」《易.坎》:「君子以常德行。」葉按:「常,不變也。」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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