2014年12月11日 星期四

老子道德經ㆍ金山神學版ㆍ第七十一章ㆍ善為士者章

 
【老子道德經金山神學版第七十一章善為士者章】
【用人論】:
先論善士不武善戰不奴善勝不舉人之國;結論善用人祭祀,是以卑下來養育戰俘,而非屠殺戰俘,此是不爭之德,亦是用人祭祀的至高方法。
第七一章
第一句
[1][2][3][4],不武[5]
凡是「良能」作為一個「英雄、戰士」的人,他絕不會憑藉「軍武、軍威」,來「威脅、侵略」他人;
第七一章
第二句
善戰[6][7],不奴[8]
凡是「良能」作戰的人,他絕不會憑藉武力「俘虜」他人,而用「俘虜」來作為自己的「奴隸」;
第七一章
第三句
善勝敵[9][10],弗舉[11]
凡是「良能」戰勝敵國的人,他絕不會憑藉武力「拔毀佔領他人的國家和人民」;
第七一章
第四句
善用人[12][13],為之下[14]
凡是良能「用人」的人;也就是良能「用人祭祀」的人,他絕不會「屠殺」他所「捕獲」的「戰俘」,來作為「配祭『上天』和『陣亡軍民』」的「犧牲祭品」;他反而會親自作為「戰俘」的「卑下養育者」,而「全心」養育他所「捕獲」的「戰俘」。
第七一章
第五句
是謂[15]:「不爭[16][17]德。」
這種以作為「戰俘」的「卑下養育者」,來「全心」養育「戰俘」的人,就是擁有那:「不爭居上位的『道靈(聖靈)』。」
第七一章
第六句
是謂:「用人[18]。」
這種以自己所獲得的「不爭居上位的『道靈(聖靈)』」,來「全心」養育「戰俘」,而用自己那養育「戰俘」的「德業、道靈(聖靈)事業」,作為「祭品」;來「完全替代」那「用戰俘作為犧牲祭品」的「用人祭祀」方法,才是真正的:「用人祭祀。」
第七一章
第七句
是謂:「配[19]『天、古[20]』之[21][22]也!」
這種以自己所獲得的「不爭居上位的『道靈(聖靈)』」,來「全心」養育「戰俘」,而用自己那養育「戰俘」的「德業、道靈(聖靈)事業」,作為「祭品」;來「完全替代」那「用戰俘作為犧牲祭品」的「用人祭祀」方法,才是:「配祭『昊天』和『祖先及陣亡軍民』,的『至高至極』的『用人祭祀』」啊!」
       
 

 
 

 

[1]善:良能也。純良有能力,並且能夠作出純良而有能力的「良能」之事,叫作善。所以說,善人是正當良好的能力者也,有正當而良好的能力的人也。
[2]為:成也,成為也,作為也。《廣雅.釋詁三》:「為,成也。」《爾雅.釋言》:「作,造、為也。」
[3]士:戰士也,「善為士」堪稱戰士中的英雄,所以「士」引申為「英雄、戰士」。本章是論述戰爭和奴隸問題,所以這裡的「士」,是指「戰士」。《孟子.梁惠王上》:「興甲兵危士臣。」集註:「士,戰士也。」《荀子.王霸》:「王者富民,霸者富士。」注:「士,卒伍也。」
[4]者:指事之詞,這裡指善為士。
[5]不武:不會憑藉「軍武、軍威」,來「威脅侵略」他人也。武,威也,兵威也,軍威也,兵器也,武力也,軍武也,用兵也。《中文大辭典》:「武,威也。」《書.大禹謨》:「乃武乃文。」傳:「武,定禍亂。」葉按:「武,軍武也,武力也。」《淮南子.說林訓》:「為墮武也。」注:「武,威之也。」《史記.匈奴傳》:「以高帝賢武,然尚困於平城。」葉按:「賢武,工巧於用兵也。」
[6]戰:鬥也,攻戰也。《說文》:「戰,鬥也。」《左氏.莊.十一》:「皆陳曰戰。」葉按:「皆陳,雙方都列陣攻擊也。」
[7]者:指事之詞,這裡指善戰。
[8]不奴:不會憑藉武力「俘虜」他人,而用「俘虜」來作為自己的「奴隸」也。奴,與怒通,奴隷也,俘囚也,俘囚作為奴隷也。《說文通訓定聲》:「怒,叚借為奴。」《逸周書.作雒解.浮維九邑.注》:「浮囚為奴。」「善戰者不奴。」一般都解作「善戰的人不發怒」,這是不對的。「善戰者不奴」講的是善戰者不「俘虜」他人,而用「俘虜」來作為自己的「奴隸」。打仗沒有一定要心平氣和的,有時侯生氣反而更有士氣,《詩經.大雅.皇矣》:「王赫斯怒,爰整其旅。」孟子說:「文王一怒而安天下。」可見怒也可以「整其旅、安天下」,作戰不怒,道理牽強。況且本章後面講「用人」即是殺奴隷祭祀,和奴隷問題有關。所以本句「善戰者不奴」,不是講生不生氣,而是講「俘囚為奴」。《周禮.秋官.司厲》:「其奴,男子入于辠隸,女子入于舂槀。」注:「奴,從坐而沒入縣官者,男女同名。」
[9]勝敵:戰勝敵人也。勝,克也,克敵也。《爾雅.釋詁》:「勝,克也。」《禮記.聘義》:「用之於戰勝。」注:「勝,克敵也。」《廣韻》:「勝,負之對。」敵:仇也,讎也,仇敵也。《中文大辭典》:「敵,仇也。」《戰國策.秦策》:「鄰國敵也。」注:「敵,讎也。」
[10]者:指事之詞,這裡指善勝敵。
[11]弗舉:不「拔毀佔領他人的國家和人民」也。弗,不也。舉,拔也,舉而取之也。《戰國策.齊策》:「三十日而舉燕國。」注:「舉,拔也。」《荀子.王霸》:「中足以舉宋。」注:「舉,謂舉而取之也。」
[12]用人:用奴隷祭祀也。商周時代「用人」之原始本義是先捕捉敵人作奴隸,再殺奴隸作為「人牲」,再用「人牲」來祭祀,這種祭祀是「血食」的「人祭」,這種「人祭」商代之前便有,後來「人祭」還被儒家所推崇的的「周武王、周公」殘酷地保留到周代。商周時代「人祭」所殘殺的奴隸數量非常龐大,根據甲骨文記載,商代晚期就殺死上萬人,未留下記錄的可能更多,有時一次就屠殺好幾百個奴隷。商代甲骨文記載:「戊子卜,宕,貞畝今夕用三百羌于丁。」就是當晚殘酷地屠殺了三百個羌族奴隸作為「人牲」,來祭祀父丁。《殷墟文字甲編》二九九二片,記載商王祭一次河神,就殘酷地屠殺了三十個羌族奴隸。周代春秋時期魯國的季平子照樣殘酷地使用「人祭」,《左傳.昭公十年》:「秋七月,平子伐莒,取郠。獻俘,始用人於亳社。」杜預注:「以人祭殷社。」葉按:「『用人』於亳社,即老子所述『用人』祭祀也。」聖師老子在本章講「用人」,意思是說,「善為士者、善戰者、善勝敵者」不但不能1.憑藉「軍威、軍武」,來「威脅」他人。2. 憑藉武力「俘虜」他人,而用「俘虜」來作為自己的「奴隸」。3. 憑藉武力「拔毀佔領他人的國家和人民」。「善為士者、善戰者、善勝敵者」更不能殘殺奴隸,用奴隸作為「人牲」來祭祀;「善為士者、善戰者、善勝敵者」應該改變「血食」的「用人」的觀念,不但不能把「戰俘」當作奴隸,更不能拿作奴隸的「戰俘」來作為祭祀的「人牲」,而應要作為「戰俘」的「卑下養育者」。從本章我們可以知道,聖師老子是中國歷史上第一個公開倡導「和平主義」,公開反對「帝國主義」,並且公開主張「解放奴隸」的偉大「人道主義者」,聖師老子的偉大人格和聖慈的精神,在中國歷史上,沒有任何一個人能夠比得上。歷代封建君王經常利用儒家的官僚監控《老子道德經》,所以歷代的《老子道德經》譯本,全都被迫或自動扭曲對封建君王不利的內容,以迎合封建統治者,像「用人」這種字彙,沒唸多少書的民間道士可能真的不懂,但通過考試在朝作大官的儒家官僚,不可能不知道「用人」本義是「人祭」,就像老子連續兩章講君王自稱「孤、寡、不穀」是一種騙術,儒家官僚同樣不可能看不懂,他們假裝不懂,而用扭曲的註解白話來掩蓋,就是要迎合封建統治者來扭曲《老子道德經》,甚至可以避免世人從「用人」的「人祭」,追查到他們儒家吹噓的「文武周公」偉大的「一貫道統」裡面,竟然存在著「人祭」的斑斑血跡。
[13]者:指事之詞,這裡指善用人。
[14]為之下:作為「戰俘」的「卑下養育者」也。為,成也,成為也,作為也。《廣雅.釋詁三》:「為,成也。」《爾雅.釋言》:「作,造、為也。」之,指「用人」的人,這裡的人是指戰敗者、戰俘。下,這裡是指「謙卑低下的餵養者」也。請參考第六十三章:「大者宜為下。」
[15]是謂:此為也,這是也,這就是也。是:此也。謂:為也,是也。
[16]不爭:不爭居上位也,不爭居高位也,不爭居先位也。
[17]之:的也。
[18]用人:從前面所說「殘殺奴隸」來「人祭」的「用人祭祀」,轉變成現在「以不爭之德」來「養人」的「用人祭祀」也。前面「殘殺奴隸」來「人祭」的「用人祭祀」,是用「人牲」來感應上天和祖先;現在「以不爭之德」來「養人」的「用人祭祀」則是用自己對戰俘的「恩德」來感應上天和祖先。商周時代的人,他們基於於錯誤的傳統和認識,他們所信奉的「上帝、天地」和各種「鬼神」,都是殘酷的「主宰神」,加上他們把一切禍福都歸因於這種「主宰鬼神」,如此他們便要時刻刻猜測「主宰神」的需要,以討好這些「主宰神」,當災禍降臨時,他們便以為那些「主宰鬼神」憤怒了,在用盡一切方法都討好不了那些「主宰鬼神」的時候,他們最後就想到要把代表「生命」的「鮮血」送給那些「主宰鬼神」以討好「主宰鬼神」,或尋求「主宰鬼神」赦罪,或者要為那些「主宰鬼神」復仇。但是他們不可能使用自己的「鮮血」或「生命」來作「人祭」,所以當然就是用別人的「鮮血」或「生命」來作「人祭」,這就是「主宰神」加上「愚人」必然形成的「人祭、血食」。所以聖師老子在《老子道德經》上,不斷強調「唯一真神」,絕不是「主宰神」而是「泛生神」。「泛生神」是1.生而弗有:絕不「享祀」,那以「人」或「動物、植物」,或其他任何東西製成的「犧牲祭品」。2.為而弗侍:絕對「不鞭打、不驅趕」天地萬物。3.長而勿宰:絕對「不收割、不宰殺」天地萬物。所以人不能用天地萬物去祭祀「泛生神」,更不能用別人或自己的「鮮血」或「生命」,去祭祀「泛生神」,所以對「泛生神」和「天、地」的祭祀,只能用自己養育世人的「恩德」來祭祀,所以任何人要「用人祭祀」,那就拿自己養育世人的「恩德」作為「祭品」來祭祀,除此之外所有的「用人祭祀」,「泛生神」都絕不會接受,都要完全禁止。在這裡我們可以看到,聖師老子1.完全否定了商周的「主宰神:上帝」和各種「主宰神:鬼神」的真實性;重新指引世人認識那生成養育天地萬物「泛生神」才是唯一真神。2. 完全否定用天地萬物和人作成的「犧牲祭品」的用途和價值,所以天地萬物包括自己或別人所作成的「犧牲祭品」,全都背離了「泛生神」的生養之德,「泛生神」都絕不會接受。
[19]配:配祭也,這裡「配天古」講的是祭祀「昊天」的時候,以「祖先」配之的「配祭」。「配天古」也就是祭天時兼祀祖先。《書.太甲下》:「懋敬厥德,克配上帝。」《增韻》:「配,侑也。」《易.豫》:「殷薦上帝,以配祖考。」〔疏〕:「以配祖考者,謂以祖考配上帝。」《禮記.祭法》:「有虞氏禘黃帝而郊嚳。」葉按:「有虞氏舜在祭祀上天時,用黃帝來配祭;郊祭上天時,用嚳帝來配祭。」《中文大辭典》:「配,謂兼祀他神,以配其所祭也。配天,謂祭天而以先祖配之也。」
[20]天古:上天和祖先也,昊天和祖先也。天:上天也,昊天也。古,故也,先人也,先王也,先祖也。本章講的是戰事,所以古是泛指所有亡故的先人和陣亡軍民。《說文》:「古,故也。」《詩.大雅.烝民》:「古訓是式。」〔箋〕:「古訓,先王遺典也。」《禮記.祭義》:「以事天地山川社稷先古。」本句「配天古」,就是配祭上天和祖先及陣亡軍民;也就是《易.豫.疏》所說的「以配祖考者,謂以祖考配上帝。」祖考就是古,也就是同時祭祀陣亡將士和昊天。
[21]之:的也。
[22]極:限也,限極也。所謂「配天古之極也」就是「配祭昊天和陣亡軍民,的至高至極方法。」《左氏.昭.十三》:「貢獻無極。」疏:「極,謂限極。」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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