有些神沒事就要審判人,有些神不開心就要殺人,這種行為是不對的!
神要有愛心,不能搞一個像《啟示錄》那樣的審判大會,自己當法官,把多數人都判到地獄去燒。
老子在二千多年前,就談到審判和刑殺的禁忌,這麼簡單的道理,身為一個神,不可能不知道才對。
如果一個神,連老子講的道理都不懂,那祂一定是個胡塗的神,或是一個帶著仇恨的神,他也一定不是真神。
老子認為泛生神是至善的,祂只是生養萬物,祂既不審判,也不刑殺萬物,祂也沒有給任何人審判刑殺別人的權柄,所以沒有人能假借祂的名去審判人或殺人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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