2014年12月11日 星期四

老子道德經ㆍ金山神學版ㆍ第八十一章ㆍ和大怨章

 
【老子道德經金山神學版第八十一章和大怨章】
【付出的契約論】:
先論回應仇恨必有餘怨,應以德報怨;聖人於仇恨雖為債權人,也不催討;結論有德是盟約者無德是稅吏,天道無親恆與善人。
第八一章
第一句
[1]大怨[2]
如果為了達到「公平」,我們用「大仇恨」來「公平正直」地,「相應報復」那「仇敵」施加給我們的「大仇恨」,
第八一章
第二句
必有[3]餘怨[4]
這樣,雙方一定會「難以避免」地,出現「報復不公平」的爭議,也必然因此而留下,雙方「不斷循環報復」的「殘餘仇恨」;
第八一章
第三句
焉可以[5][6][7]
這種對雙方而言,永遠都不會「公平」的,所謂「公平正直」的「相應報復」手段,怎麼能夠當作是具有「正當良好能力」的「良能」呢?
第八一章
第四句
●大小[8]
那「仇敵」施加在我們身上的「大仇恨」,剛開始時,我們先要用「良能」來逐漸「減至最小」,
(本節●原屬第六十四章)
第八一章
第五句
●多少[9]
那「仇敵」施加在我們身上的「多仇恨」,剛開始時,我們先要用「良能」來逐漸「減至最少」;
第八一章
第六句
●報怨以德[10]
最後我們要「以德報怨,用德來回應仇恨」。也就是說,我們要藉著「道、泛生神」的「道靈(聖靈)」完全「包容納養」天地萬物的「恩典」,用完全「寬恕原諒、包容接納」,來「回應」那把「仇恨」施加在我們身上的「仇敵」。
第八一章
第七句
是以[11],聖人執[12]右契[13]
所以,「聽祒者」對於一切「仇恨的債務」,即使持有「債權人」那可以合法向「債務人」索討「債務」的「右半份契約文件」,
第八一章
第八句
[14]不以[15][16][17][18]
但是,他卻不用自己可以索討「債務」的「右半部份契約文件」,向保留「左半份契約文件」的「債務人」去「索討」。
第八一章
第九句
[19],有德[20]司契[21]
因此,那「有道靈(聖靈)的人」,他是「主導契約者」;也就是說,他所「奉行」的是「和平結盟」的「契約法則」,他更是「真心誠意」肯為「和平」而「犧牲退讓」的「付出的盟約者」;
第八一章
第十句
無德[22]司徹[23]
至於那「沒有道靈(聖靈)的人」,他是「主導稅賦者」;也就是說,他所「奉行」的是「稅吏徵稅」的「稅斂法則」,他更是不懂得「寬恕」,只會「依法追究和榨乾別人」的「索討的稅吏」。
第八一章
第十一句
[24]天道[25]無親[26]
那「天道」,「天」在這裡的意思是限定於指「自有永有、至高無上」,而不是指「上天」;也就是說,那「自有永有、至高無上」的「道、泛生神」,祂的「道靈(聖靈)」是「流遍浸透、廣施普濟」天地萬物,因此,祂絕對沒有特別「親近」某些團體或個人,再特別「揀選」來加以「專寵」的「差別偏待」,
第八一章
第十二句
[27][28]善人[29]
但是那「自有永有、至高無上」的「道、泛生神」,基於祂「圓全純善」的「本性」,所以祂純粹只「親近陪伴、賜福幫助」,給那些能夠藉著「寬恕原諒」,終至能夠完全包容悅納「仇敵」的「良能的人」。
【老子道德經金山神學版終】
【老子道德經】經義失落二千餘年,今日重啟不易,世人當死生珍惜,全經釋文,不得有一字變動或改造。有著作權.侵害必究。
說明:《老子道德經金山神學版》以《帛書老子甲本》為主綱,《帛書老子乙本》為經緯,其他版本為參酌,還原錯簡、重新校詁、堪誤、分章、別句、標點、註解而成。
老子道德經金山神學版公元二O一四年‧老子講堂‧葉金山。
       

 
 

 

[1]和:相應也,對應也,相應報復也,回應報復也。本句「和大怨」是指為了達到「公平」,我們用「大仇恨」來「公平正直」地,「回應報復」那「仇敵」施加給我們的「大仇恨」。所以「和」是指「回應報復」,不是指「協調和解」;「和大怨」的「和怨」,意思和「報怨以德」的「報怨」是相同的意思。「和」是相應,「報」是酬答,兩者意思接近,所以「和怨」就是「報怨」。《說文》:「和,相應也。」《集韻》:「報,酬也。酬,對應也」「和大怨」不是指有中間強力者來「協調和解」大怨,如果有中間強力者來「協調和解」大怨,那就不是「和」,而是武力強權的「強力介入、強力干預」,如此就算表面看起來平息了大怨,其實大怨也只是被壓制而已,那餘怨就是顯而易見,不待多言了。「和大怨」也不是講在某個法律之下去依法「和解」大怨,因為法律同樣是強權的「強力介入、強力干預」,那餘怨也是顯而易見,不待多言。「和大怨」當然也不是指雙方坐下來,心平氣和地「協調和解」大怨,人類為了小事都可以大打出手,如果雙方可以坐下來心平氣和地「協調和解」,那就絕不是「大怨」,而必然只是一些微不足道的「極微怨」罷了。「和大怨」是對應「報怨以德」而說的,所以「和大怨」就是沒有「報怨以德」,而是以一種「公平正直」的念頭,去「相應報復」對方的大怨,也就是「以牙還牙、以眼還眼」像儒家孔子那種一般人都有的「以直報怨」心態,因為這種「以直報怨」心態,是基於「公平正直」的念頭,而不是為了「和平」也不想「放下仇恨」。像南非獨立時,首任總統曼德拉以:「勇敢的人不怕為了和平而原諒他人。」而懇求過去受歧視迫害的黑人和白人「放下仇恨」追求「和平」,這就是老子的「報怨以德」,「報怨以德」就是徹底完全的「寬恕、原諒」,孔子的「以直報怨」就是「有仇報仇、有怨報怨」。《論語.憲問》中記載,有人問孔子:「以德報怨,何如?」孔子反問說:「何以報德?以直報怨,以德報德。」那時有人拿聖師老子的「以德報怨」來問孔子,沒想到教導學生要終身奉行「恕」字的孔子,所作的回答,也不過是一般販夫走卒的「以牙還牙、以眼還眼」罷了,那個問孔子的人,不可能不知道「以德報怨」和「以牙還牙、以眼還眼」的差別,他只是故意替孔子作個心理測驗,好摸清孔子平日嘴裡講的「恕」,和聖師老子的「以德報怨」是不是一樣罷了,問完問題之後,他才終於確定聖師老子,果然是他所見,世間僅有的偉大心靈巨人。
[2]大怨:大仇恨也。怨,讎也,仇也,恨也。《集韻》:「怨,讎也。」《廣雅.釋詁四》:「怨,恨也。」《韻會》:「讎,仇也。」
[3]必有:一定有也,絕對有。必:必定也,一定也,絕對也。《字彙》:「必,定辭。」
[4]餘怨:殘餘的仇恨也。大怨必定很複雜,也可能牽涉很廣,甚至難以確定受害一的一方,究竟要多少補償,才是合理的彌補,所以有時候「殺人者死,傷人及盗抵罪」的「以牙還牙、以眼還眼」都未必能夠彰顯「公平正直」,所以雙方互相「回應報復」大仇恨,無論如何都會留有殘餘的仇恨也。餘:多也,多餘也。《呂氏春秋.辯士》:「無使有餘。」注:「餘,猶多也。」怨,,讎也,仇也,恨也。
[5]焉可以:如何能夠也,那裡可以也,怎麼能夠也。焉,曷也,何也,安也,如何也,那裡也,怎麼也。《說文通訓定聲》:「焉,叚借為曷,與安同。」《廣韻》:「焉,何也。」可以,能夠也,足以也。《中文大辭典》:「可以,能也。」《中文大辭典》:「可,足也。」《論語.學而》:「賜也,始可與言詩已矣。」葉按「可,足也。」
[6]為:是也。《助字略辨》:「為,是也。
[7]善:良能也。純良有能力,並且能夠作出純良而有能力的「良能」之事,叫作善。
[8]大小:大者小之也,把大變小也。這裡是指那「仇敵」施加在我們身上的「大仇恨」,剛開始時,我們先要用「良能」來逐漸「減至最小」。「大」,形容詞,是形容仇恨很大,「小」,動詞,是減到最小。小,使小也。《中文大辭典》:「小,使小也。」《晉書.段灼傳》:「枝分葉布,梢自削小。」葉按:「削小,削之使小也。」
[9]多少:多者小之也,把多變少也。這裡是指那「仇敵」施加在我們身上的「多仇恨」,剛開始時,我們先要用「良能」來逐漸「減至最少」。「多」,形容詞,是形容仇恨很多,「少」,動詞,是減到最少。少,減少也。《中文大辭典》:「少,減少也。」《後漢書.章帝紀》:「墾田減少。」葉按:「減少,減之使少也。」
[10]報怨以德:以德報怨也,用德回應仇恨也。這裡是指藉著「道、泛生神」的「道靈(聖靈)」完全「包容納養」天地萬物的「恩典」,用完全「寬恕原諒、包容接納」,來「回應」那把「仇恨」施加在我們身上的「仇敵」。報:酬也,應也,應對也。《集韻》:「報,酬也。」《唐書.崔元弍傳》:「最明禮家沿革,問不虛酬。」葉按:「虛酬,虛應也」《中文大辭典》:「酬,應對也。」
[11]是以:所以也,因此也。
[12]執:持也,擁有也。《書.大禹謨》:「允執厥中。」疏:「執,持也。」
[13]右契:「債權人」那可以合法向「債務人」索討「債務」的「右半份契約文件」。「契」與「別、介」同,都是指契約。《爾雅.釋言.縭介也,李巡注》:「介,別也。」《周禮.天官.小宰》:「四曰:聽稱責以傅別。」注:「鄭司農云:聽訟責者,以券書決之。傅,傅約束於文書;別,別為兩,兩家各得一也。」由此可知「別」就是把一份完整的「契約」,分成兩個「別」或稱為「介」,就成了「左契、左別、左介」和「右契、右別、右介」。「契約」也是「盟約」,是雙方一起訂定的。聖師老子所說:「聖人執右契,而不以責於人。」就可以知道當時「左契、左別、左介」是欠債的「債務人」所持,「右契、右別、右介」是可以索債的「債權人」所持。至於聖師老子所說:「有德司契,無德司徹。」是指「有德的人」是奉行「契、別、介」的「盟約法則」,是「盟約者」;而「無德的人」則奉行「徹,稅法」的「稅斂法則」如同「稅吏」。所以「有德的人」是「犧牲的盟約者」,因為他即使依「盟約」可以索債,他也不去向人索討;「無德的人」是「索討的稅吏」,他們連一分一毫也要依法追究,完全不在乎是否將別人榨乾,更不在乎別人是否能活下去,因為他們完全依人所訂的法律索討。「無德的人」他們的眼中只有人的法律,完全看不到「道、泛生神」的「道法、天法、天條、天綱」,是要讓世人豐足富有,是要讓世人長生久養。所以那些「無德的人」如同「索討的稅吏」,他們敢於用人的法律,將貧苦的欠債者從唯一的房子趕出去,而讓欠債者在野外受凍,他們也毫不羞愧。《禮記.曲禮上》:「獻粟者,執右契。」注:「契,券要也。」《中文大辭典》:「別,符節也,符契也。」葉按:「符節、符契,現在法律稱為契約也。」《爾雅.釋言.縭介也,李巡注》:「介,別也。」
[14]而:卻也。《古書虛字集釋》:「而猶乃也,一為卻之義。」
[15]不以:不用來也。以,用也,用來也。《說文》:「以,用也。」《廣雅.釋詁》:「以,用也。」
[16]責:求也,索取也,索討也。《說文》:「責,求也。」《中文大辭典》:「責,索取也。」
[17]於:目的助詞,指人。《論語.學而》:「三年無改於父之道。」
[18]人:這裡指「債務人」。
[19]故:因此也,所以也。
[20]有德:具有「德、道靈(聖靈)」也。
[21]司契:主導契約者也,引申為盟約者也。「司契」是說有德的人,和別人以及世界的關係是以「盟約、契約」為主導。司,主也,總其領也。《玉篇》:「司,主也。」《禮記.曲禮下》:「天子之六工。」疏:「干寶云:凡言司者,總其領也。」契,契約也。《禮記.曲禮上》:「獻粟者,執右契。」注:「契,券要也。」葉按:「契,現在法律稱為契約也。」
[22]無德:沒有「德、道靈(聖靈)」也。
[23]司徹:主導稅賦者也,引申為稅吏也。「司徹」是說無德的人,和別人以及世界的關係是以「賦歛、徵稅」為主導。司,主也,總其領也。徹,周代賦法之名。《廣雅.釋詁二》:「徹,稅也。」《詩.大雅.公劉》:「徹田為糧。」箋:「什一而稅,謂之徹。」
[24]夫:發語辭。
[25]天道:自有永有、至高無上的道、泛生神也。名為的至上泛生神也。名為的眾神之神也。在上高顯的道、泛生神也。
[26]無親:沒有特別「親近」某些團體或個人,再特別「揀選」來加以「專寵」的「差別偏待」也。無,沒有也。親,近也,比也;引申為「專寵」也。《廣雅.釋詁三》:「親,近也。」《呂氏春秋.貴信》:「不能相親。」注:「親,比也。」
[27]恆:質也,純粹也,常也。《說文》:「恆,常也。」《廣雅.釋詁三》:「常,質也。」《集韻》:「質,一曰樸也。」
[28]與:親也,同也,予人以物也,助也,「親近陪伴、賜福幫助」也。《管子.霸言》:「諸侯之所與也。」注:「與,親也。」《史記.夏紀》:「與益予眾庶稻鮮食。」索隱:「與,謂同與之與。」《周禮.春官.大卜》:「三曰:與。」注:「與,謂予人物也。」《孟子.告子上》:「此又與於不仁之甚。」注:「與,猶助。」《戰國策.秦策》:「不如與魏以勁之。」注:「與,助也。」
[29]善人:良能者也,良能的人也,具有「良能」之「善」的人也,這裡的「善人」,是特別指「報怨以德」而「司契」的有德者。這裡講天道無親」,卻又說恆與善人」,看起來好像有矛盾,其實一點都不矛盾,因為人的內在,都有來自於道、泛生神」的「純善」的「道性、元靈」,依此純善」的「道性、元靈」而活,自然而然就是善人」,所以道、泛生神」的「恆與善人」,完全沒有「專寵」的「差別偏待」。況且那「報怨以德」,而能夠藉著「寬恕原諒」,終至能夠完全包容悅納「仇敵」,以及「司契」的有德「善人」,又更合同於道、泛生神」之「純善」的「道性、元靈」,如此自然能更受道、泛生神」所「親近陪伴、賜福幫助」。

0 意見:

張貼留言